2010年成都市“活力成都李宁杯”业余羽毛球公开赛
一、主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商报社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
李宁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1、比赛时间:
2010年1月9日(周六)预赛
2010年1月10日(周日)预赛
2010年1月16日(周六)预赛
2010年1月17日(周日)决赛和冠军挑战赛
2、比赛地点:成都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成都市草堂东路150号)
四、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运动员资格:
1、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均可报名参赛;
2、专职教练员、现役专业运动员和退役不满五年的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
3、参赛运动员须自行购买保险,并经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羽毛球比赛。
六、参赛办法:
1、选手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2、不可兼项,每名参赛者只能报名参加一项比赛;
3、根据年龄分为两个组别:
A组:18岁—40岁(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B组:41岁—60岁(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194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填写报名表,(地址:成都市草堂东路150号,邮编:610072,联系电话:028—87329760,传真:028—87329760)
2、网上报名: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会员可以登陆成都全搜索或者成都市羽毛球协会网上报名。
3、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前。
4、报名费: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会员免费,(会员注册咨询电话:028—87329760,联系人:胡学军、胡冰;会员费:20元/人.年、首次注册收取工本费5元/人;注册时交2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非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会员收费:50元/人。
八、奖励办法:
1、男单、女单、男双、女双和混双各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证书和李宁公司提供的羽毛球装备奖品。
2、冠军挑战赛中,10个冠军将与成都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的选手进行友谊赛,胜者获得纪念奖品。
九、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2、根据报名参赛人数制定赛制;
3、计分方法:本次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
4、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本场次比赛弃权;
5、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5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6、所有参赛运动员凭会员证上场参赛。
6、比赛用球:李宁牌羽毛球。
十、裁判员的选派:
1、裁判长由成都市体育局选派;
2、裁判员由成都市羽毛球协会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成都市体育局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十二、经费:
所有参赛运动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十三、其它: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